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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关于家族信托的定义、功能和法律依据

2023-09-27

家族信托基础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对于家族信托的定义,理论和实务界尚无统一的意见。

从广义上讲,家族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委托人出于家族财富保全、传承和管理的目的,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将委托人家族成员指定为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他信托目的,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信托安排;但从狭义上,银保监会 2018 年下发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 号,以下简称 “37 号文”),首次从监管层面对家族信托做出了界定: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 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相关规定。

解读如下:

①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单一个人或单个家庭

1000 万以上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③家族信托必须要有他益,不能是纯自益信托,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明确了家族信托和资管产品、专户投资的区别:简单搞个资产配置的,不能叫家族信托,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标准化信托产品不同,是作为将财富传承给家人的通道,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范畴,是信托的本源业务,故不适用于资管新规要求,37 号文明确了这一点。

④公益(慈善)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相关规定。

典型的家族信托结构如下:

需明确,本部分及下文家族信托,仅指上述 37 号文规定的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营业家族信托。

二、家族信托有什么功能?

1、家族信托的财产独立功能

首先家族信托具有资产隔离、法律保护的功能。在一份家族信托中,财产的所有人,也就是委托人,可以把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然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这笔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和分配运用,运用所得指向给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通过信托把这笔财产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做了分离,使得这笔受托财产脱离了原委托人的财产体系,在得到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还具备了财产独立性的特征,即不再受委托人个人特殊情况的过多的干扰,从而可以对抗一些商业风险及法律诉讼、资产冻结等常规风险。

2、家族信托的财产集中管理功能

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财产的集中管理。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时,信托公司可以基于全权委托协议,对这笔财产进行公开市场上的处置和运用。他们可以在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另类投资市场乃至于海外市场进行全面资产配置与资产的再平衡。根据专家团队的建议,这笔财产不仅可以被集中管理,而且可以在长周期当中实现保值增值

3、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功能

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可以设立诸如财富传承、企业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等诸多事项。比如作为一个企业家,希望激励企业管理层来让企业基业常青,就可以把一部分的股权拿出来,作为委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再把信托的受益人设为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们。只要这些职业经理人能够把企业经营得蒸蒸日上,就可以让他们持续地享有这份分红。而企业所有权并不会被稀释,企业家仍然可以牢牢地控制这家企业,来保证企业的永续经营。还比如企业家可以基于特定的公益或者慈善的想法,把一些财产装进信托,受托人按照企业家的意愿,对这些财产进行运用和分配,即便百年过后,仍然可以让这笔财产照顾到想照顾的人。

4、家族信托的衍生功能

除了以上家族信托最核心的三种功能之外,它还有很多其他的衍生功能,比如说隐私保护,婚前财产保护,税收筹划等等。

涉及到隐私保护与婚前财产的信托比较常见。前两年有一位明星在结婚前把上亿的财产装入了婚前财产信托。中国非常注重血亲文化,婚姻更是一个信任的结果,但我们通常对婚前财产,都是采用婚前协议公证的方式来处理的。婚前协议会有一个尴尬的现实——双方确认签字这个过程很容易产生不信任感,这会成为未来夫妻关系、家庭和谐的重要的隐患。而如果设立家族信托,则不需要这样一个程序。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对方确认,可以靠一己之力在结婚之前设立这笔家族信托,如果为了增加对方的信任度,还可以单独设立信托受益权给到对方,在婚后时可以很坦然地告诉对方,自己设立的家族信托还给他/她预留了特定的权益,只要他们夫妻关系和谐、可以在未来有更好美满的生活时,另一半也能够得到家庭财产的照顾,这样便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增加彼此间的信任。

税务规划也是家族信托的一项重要功能。很多企业家会把他们的股权和金融资产等都委托到家族信托里来,而当这些财产取得当期收益的时候,他们并不选择立刻分配,而是延迟分配。这些财产在未来的五年、十年,甚至下一代人身上再做分配时,有可能实现免税,即便交税,它也已经实现了税收的递延功能。同时对于一些必要支出的项目,在家族信托当中,它可以像企业一样可以做一些费用的冲抵,来降低应税总额。

三、家族信托有哪些当事人?

家族信托的当事人通常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还可以设立保护人(亦称监察人)。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并根据信托文件和《信托法》的规定享有委托人权利;受托人是信托公司,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受益人是经委托人指定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根据上述 37 号文,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族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顺位受益人并制定相应的信托受益权顺位和继承规则,以实现更灵活的家族财富传承和分配方案。

关于保护人,虽然《信托法》只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保护人,但由于家族信托往往期限较长,且委托人可能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监督受托人履行受托义务,因此在家族信托实践中,保护人的安排较为常见。其主要监督受托人信托事务的处理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在委托人身故或不便行使委托人权利时,保护人可以替代行使部分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四、家族信托的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国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上述 37 号文。《信托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因此,《信托法》关于信托原理、架构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职责等内容,均能相应适用于家族信托。同时,37 号文还对家族信托规定了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能低于 1000 万元的设立门槛,并明确家族信托受益人范围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且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同时进一步指出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进而从信托受益人、信托目的等多方面将家族信托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区别,体现了家族信托在家庭财富管理传承、家族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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