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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一审宣判

2023-12-18

“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有最新进展。

12月15日,记者从水果摊主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高明月律师团队提供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颇多照料。

之后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相关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

300万房产赠送水果摊主引争议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宝山区的一位老人——马老爷子,他常年独自生活,老伴和儿子已双双离世。由于行动不便,马老爷子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的帮助。幸运的是,小区的水果摊主小游一家对老人非常照顾,给予了他很多帮助。

为了感谢小游一家的照顾,马老爷子决定与他们签订一份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在这份协议中,马老爷子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和遗产全部托付给小游一家,其中包括他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1年12月31日,马老爷子不幸离世。马老爷子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了异议,因此双方不得不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马老爷子的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判归游先生所有。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的录音录像存在争议。原告认为这段录音录像可以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告则认为老人在录音录像中有许多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

此外,原、被告双方都确认了系争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其价值为330万元。

焦点: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记者注意到,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曾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5月8日,经法院判决,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法院还先后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就王某在2019年3月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均因超出鉴定机构能力范围或所需材料不充分而不予受理。

刘先生向法院提供一份2017年 3月时王某的自书材料。材料中王某称,虽自己腿脚不大利索但大脑非常清楚。但对于材料,被告表示无法确定是否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可能系刘先生让王某誊写内容形成。

对《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调查笔录显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审查的是公证办理时老人的状态,老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是否足够和真实。老人脑梗是2017年,协议是2017年签的,他接触老人是2019年,老人恢复得不错,讲话思路很清晰。对于为何要公证,为何这样做,为何要给刘先生夫妻扶养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讲得很清楚、很坚定……当事人在2019年3月对2017年8月签的遗赠扶养协议进行追认,也没有问题,在公证业务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法院判决:老人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刘某所有

法院认为, 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2021年5月8日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王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刘先生所有;王某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01、遗嘱最后合法有效,但为何过程如此坎坷?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水果摊主小游最终获得了老人的房产,老人的遗嘱也被认定为有效。但当年马老爷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由于没有做精神评估而引发后续的争议,并持续了三年之久。

02、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解决的是——顺利继承自己应得的遗产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我们通过诉讼解决了争议,但我们的目标并不是赢得官司,而是尽量避免官司的发生。

一份合法有效且权威的遗嘱或者是法律文件尤为重要,不仅可以确保财产能够按照老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和尊严,而且可以避免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家庭纠纷。如何才能订立一份真实有效合法的遗嘱呢?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中华遗嘱库为您的遗嘱有效性保驾护航。

03、精神评估的重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教授认为,立遗嘱人的思维及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常常成为认定遗嘱效力的关键问题。如果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前进行了精神鉴定,可以有效地防范此类风险发生。因此,精神评估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国内首个遗嘱人精神评估体系,由专业精神评估师根据专业测评体系,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民事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与遗嘱档案一同存档备查。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从而使得遗嘱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做到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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