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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相关概念的界定

2021-03-01

最早的私人财富管理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安格鲁—撒克逊法(Anglo-Saxon law)被认定为托管人(trustee)角色,由其代表他人进行资产管理,并且对资产负责。 但是私人财富管理基本一直作为信托的附属品,并未作为金融行业的发展点。18世纪中叶,瑞士金融机构逐步开始转向资产管理,因此出现了第一批专业私人财富管理机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理论不断演进,尤其对于投资组合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对于私人客户及其家庭、高净值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在最近几年开始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因此,私人财富管理成为金融服务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财富管理(Wealth Management)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指透过一系列财务规划的程序,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将个人或法人不同形式的财富,予以科学化的管理,进而帮助客户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从管理对象上来看,包括私人财富管理、法人财富管理及主权财富管理。其中,私人财富管理(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泛指“为高端富裕客户提供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按照 CFAI的定义,私人财富管理指的是针对高净值人士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期达到保存财富、创造财富等目的。对于财富管理的定义强调了以下几点:财富管理是综合性金融服务,而不是金融产品推销;财富管理是由专业理财人士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财富管理是针对客户一生的长期规划,而不是针对客户某个阶段的规划;财富管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产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私人财富投资组合净值快速增长,由此引发了个性化金融服务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同时,在企业年金管理(pension management)方面,个人投资决策逐渐成为国际上的主要趋势,例如1998年底,美国的缴费确定型计划(DC)资产比重首次超过收益确定型计划(DB),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而2001年日本也引入DC形式以替代本国DB计划。2012年3月 ,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且规定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这标志着401k计划4在中国开始试水,中国最终将逐步过渡到DC计划。由此,金融资本市场服务逐步面向个人,也逐步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托管及管理。对于私人财富管理的重视,反映了对于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由此产生了比较新兴的银行业务,即私人银行业务(private banking), 并且这一部分业务也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及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重要利润来源。

所谓私人银行,是为那些拥有高净值财富的富豪们专门提供的服务,通常也只有跨国金融集团才能提供这项服务。在欧美私人银行的历史已有上百年,有境外学者把私人银行定义为:“私人银行是为拥有高额净财富的个人,以满足个人的需求所提供财富管理和维护的金融服务”。这一业务起源于“理财”,但是财富管理业务则是以客户为中心,商业银行(当然也可以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根据客户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务需求,设计相应的产品以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的需要,这些金融机构成为客户长期的财富管理顾问,而并非单一的以零售银行为核心,依托于金融产品的销售。

总之,我们的研究对象是针对高净值人士的私人财富管理,研究范围为以私人财富管理方法,立足于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更加符合其自身财务状况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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