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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丈夫婚内出轨给情人转账几十万,妻子能否要回?

2024-01-31

丈夫婚内出轨,向情人陆续转账37万余元,妻子发现后,将其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钱款。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202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就披露了这起“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

丈夫给情人转账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何某与冯某是一对已婚夫妇,共同养育了一子一女。然而,自2017年8月起,何某的生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经常光顾沐足场所,并因此结识了那里的管理工作人员李某。两人逐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残酷的事实之上:何某已有家室。

从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了14笔,总金额高达20余万元。这些钱不仅仅是简单的转账,背后隐藏的是何某对李某的真挚情感。与此同时,为了维系这段关系,何某还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了278笔,其中包括“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总计17万余元。这些数字不仅仅是一串串冰冷的数字,它们代表了何某对李某的爱意和思念。

然而,李某并非只接受而不付出。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她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了共计9万余元,并为他支付了沐足消费款5万余元。这些钱是她对何某的回应,是她对他的感情的证明。

二审法院判决返还11万余元

冯某与何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自2020年1月起,他们的婚姻出现了裂痕。冯某以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四川省宣汉县法院提起诉讼。她请求确认何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所有赠与的财产及产生的利息。

宣汉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对此表示不服,决定继续为自己争取权益。她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详细阐述了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忠行为,并强调何某赠与李某的37万余元财产中,有一半的份额属于自己,但未经自己的同意就被处分了。

达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最终支持了冯某的观点。法院认为,何某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其赠与李某的财产行为未得到冯某的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院进一步指出,赠与款项中的50%份额属于冯某,何某无权进行处分。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款的金额后,法院计算出余下的23万余元。按照50%的份额计算,这其中的11万余元属于冯某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获改判

冯某申请监督,四川省检察院抗诉

冯某在经历二审判决后,并未放弃为自己维权的努力。她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之后,她决定向达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达州市检察院在仔细审查此案后,认为本案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并应返还所有赠与财产。因此,达州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检察院进行抗诉。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尽管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已经出台相关审判意见,但四川等地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了此类案件在处理上的裁判尺度不一。

四川省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首先,案涉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返还全部财产,而非部分返还。终审判决对此的处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其次,终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实际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这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后,终审判决认可了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这与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基于上述理由,四川省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时充分考虑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在经过深入审理后,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李某返还冯某23万余元(即转账赠与37万余元扣减李某垫付款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返还一半还是全额返还

如何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公序良俗”的认定采取概括式规定,部分条款存在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表现为难以准确区分法律行为的不同因素违反公序良俗时,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何种影响。司法实践中也因此产生了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行为部分有效和赠与行为无效这三种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纠纷不宜简单定性,应根据具体案情分析,除了考虑“公序良俗”,还应综合考察赠与人和受赠人的主观心态等。

本案中,何某赠与第三者李某财产,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款,显然不属于何某和冯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不是夫妻协商一致行为,故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关于夫妻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何某与李某的转款与收款,目的是维系婚外情,两人的婚外情及转账行为侵犯冯某作为配偶的合法权利,主观上均非善意。

综合上述分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本案检察机关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配偶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既保护了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及婚内子女合法权益,又促使省级检法两院对该类案件达成司法共识,统一厘清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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