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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曾赠与他人财物,还能追回吗?

2024-07-01

编者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他人赠与财物,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女方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所赠款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1、基本案情

姜某和孙某两人于2019年8月正式结为夫妻,但遗憾的是,他们在2023年3月选择了协议离婚。在此之前,孙某于2022年与周某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期间孙某频繁地向周某进行转账。

当姜某和孙某的婚姻关系结束后,姜某了解到了这一情况,于是决定将周某和孙某告上法庭。她希望法院能够确认这些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并要求周某退还那些款项。然而,周某在法庭上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首先,她表示孙某的转账主要是用于在她工作的KTV进行娱乐消费;其次,她指出原告姜某与孙某已经不再是夫妻,他们的共同财产应该已经分割完毕,而且如果要撤销赠与,应该是孙某来执行这个权利;最后,她认为即使需要退还,也不应该是全额,因为其中有一半应该是孙某所有的。

孙某则持有不同观点,他坚称给周某的转账完全是赠与行为,而这些转账是在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保护姜某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他认为周某应该退还全部赠与的款项。同时,孙某还表示,他愿意放弃所有赠予周某的财产份额,全部归还给姜某。

2、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决策上,若非出于日常生活需求,夫妇双方应秉持平等协商原则,达成共识后方可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因此,当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协商,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该行为应被视为无效。本案中,原告姜某,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合法一方,其诉求被告周某退还由被告孙某擅自赠予的财产,此请求合理且证据确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尽管被告周某声称,孙某的部分转账是用于支付KTV的消费,然而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这些费用确实支付给了相关的KTV。同时,从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出,诸如“999元”、“666元”和“888元”等转账金额,显然与周某所描述的普通消费模式不符,且孙某对此也予以否认。因此,本院对周某的辩护观点不予接受。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而非单独所有。在婚姻存续期内,这些财产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姜某与孙某在2023年3月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在离婚时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而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孙某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款项的分割权,将其全部归属于姜某。基于此,槐荫法院依法裁决孙某对周某的赠予行为无效,并责令周某将所受赠款项全额退还给姜某。此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现已生效。

3、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依法产生的,源于夫妻关系的建立,只要双方未对财产作出特别的约定,他们就共同拥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些共同财产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夫妻双方对全部共有财产都享有不分份额的所有权,并平等地拥有对这些财产的处置权。这种共同所有并非按份共有,而是整体共有。当夫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非日常性的处理决定时,必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这些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协商,就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将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被视为无效。同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他们对这些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无法划分个人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他们各自拥有财产的一半。只有在夫妻关系结束,共同所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因此,被告提出的“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属于夫妻一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被视为完全无效,而不仅仅是部分无效。在本案中,尽管姜某在离婚后提起了诉讼,但由于离婚时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因此她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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