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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丈夫豪掷百万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要回吗?

2025-02-11

编者说:丈夫在平台认识了女主播,为向其表示好感,丈夫瞒着妻子在直播间疯狂打赏,从线上聊到线下,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主播100万元,妻子发现异常后,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打赏款、赠与款等各类款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01、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李先生沉迷上了直播,在某平台认识了主播小曾,为向其表示好感,李先生瞒着妻子在小曾的直播间里疯狂打赏,一跃成为“榜一大哥”,二人从线上聊到线下,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先生在与小曾确定关系后,继续为其疯狂打赏。

据统计,李先生在直播平台为小曾消费1000多万个虚拟币,小曾实际收益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二人确认关系后,李先生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小曾100万元。

张女士发现异常后,以李先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河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曾返还打赏款、赠与款等各类款项。

02、法院裁判

关于银行转账部分,李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与曾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曾某赠与钱款,其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应予认定无效,曾某应返还因此行为取得的财产。

直播打赏部分,观众、主播分别通过直播平台自主注册和签约,三者形成特定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观众使用虚拟道具进行打赏不仅会产生不一样的特效体验,也会获得主播应邀进行的特定表演、特别关注以及其他观众的认可,自我的心理满足等,还可能获得诸如账户升级,成为直播间管理员等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向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具有消费性质。结合李某存在向多人多次打赏的记录,法院认为李某与曾某确认关系之前,李某向曾某的打赏行为应属消费行为,不予退还。在二人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李某向曾某打赏的数额已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法院酌情确认曾某返还部分打赏所获收益。

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曾某返还银行转账的100万元及部分打赏收益。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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