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养老、医疗有保障,72岁的退休老人魏大娘萌生了购买具有养老、医疗责任的稳健型保险产品的想法。保险代理人戴某以“回馈老年客户”为由上门推销,宣称某款分红险“年化收益6.5%,保本增值,附加住院医疗、津贴”。
魏大娘听信了戴某的“专业建议”,未细看合同便由戴某代操作手机投保。该产品年缴保费15万元,而魏大娘的全部积蓄为60万元,在此情况下,戴某并未告知魏大娘缴费期10年、前3年退保损失70%等条款内容。
一年后,魏大娘突发中风亟需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因“未如实告知”被拒赔,后申请退保,仅拿回4.5万元。遂魏大娘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公司调查发现,戴某有代签名、代告知等代投保行为,最终公司全额退款,并对戴某进行处罚。
本案集中暴露出保险销售中违反适当性原则的三个典型问题。一是产品错位。高龄的魏大娘需要的是流动性强的医疗保障,而戴某推荐的分红险需长期持有才可能实现收益。二是销售过程违规操作。戴某代投保、代签名,规避金融管理部门的“双录”(同步录音录像)要求,且未询问魏大娘健康状况就代告知的行为,导致魏大娘后续理赔失败。三是忽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戴某未评估魏大娘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知识水平,将高风险且复杂的产品推销给弱势群体。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销售过程中,保险机构必须遵循“三适当”原则——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在适当的产品方面,保险公司须根据消费者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费承担能力,推荐与其实际情况相符的保险产品;在适当的渠道方面,保险公司须基于产品复杂度和客户群体特征,选择合法、专业的销售渠道;在适当的客户方面,保险公司应通过风险评估和市场调研,确保产品仅销售给符合风险偏好、财务状况及真实需求的消费者。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做好动态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制度,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以规避金融风险。保险销售人员需提升自身的专业性,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消费者情况,充分介绍产品和服务信息,还要以消费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产品的收益及风险。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确保所选保险产品与个人实际需求、经济能力和风险状况相匹配,避免盲目跟风。要慎重甄别,在面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推销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仔细甄别销售行为是否规范,并要求销售人员详细、准确地解释产品各项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要积极主动学习保险知识,不轻信他人推荐,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保险责任和理赔条件,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自身疏忽导致理赔受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消费者需主动行使知情权(索要条款)、公平交易权(要求“双录”)、受教育权(参与风险测评),最大化规避保险交易中的不平等、不透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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