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三名自称为“宗馥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在香港、杭州两地法院分别提起诉讼,主张宗庆后留下的巨额美元财富。非婚生子女、信托纠纷、股权争夺连环爆发,这不是“豪门特例”而是中国财富传承的“制度性困境”,此时法律应当如何补位?本文聚焦保险、遗嘱、信托制度浅论中国家庭的财富传承问题,为普通家庭提供规避相应风险的最大程度的法律保障途径。
中国财富传承领域的“多重空白”
(一)保险产品使用率不足
根据德勤中国和宏利金融有限公司联合编撰的《2025大中华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与保险规划报告》,德勤调研显示,仅有57%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可以通过使用保险的方式顺利地将财富传承给下一代。但高净值人士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却是复杂多样的,比如因家庭争产和婚姻引发的资产外流的家庭风险、难以预见的意外事故和健康风险以及常见的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等等。相较于高净值家庭可能面临的复杂风险,57%的认同率显然不足以保障大部分家庭的财富传承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多数中国家庭对于保险产品的使用率不足。比如,根据该份报告,中国内地家庭对于保险的偏好更多的仍是医疗保险,对于关于财富传承的保险产品多数仍系观望的态度。但在中国香港,保险早已被视为遗产和税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中国香港家庭选择通过保险产品完成财富传承,在中国澳门,保险甚至已经被用作金融或投资的工具。
(二)遗嘱制度普及率不足
汇丰私人银行(HSBC Private Bank)曾在《财富增长与机遇:2024中国企业家财富报告》中指出,“高达74%的受访中国企业家还未开始财富传承,远高于全球受访者(61%)。22%受访者已经开始与家人探讨这一话题,40%考虑在近期开展沟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 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31031万人,占总人口的22.0%。但根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4年度)》,“十二年来,中华遗嘱库已提供遗嘱咨询572141人次,登记保管357512份遗嘱,遗嘱生效12261份。”但相较我国已经突破3亿的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而言,立遗嘱人数明显较低,遗嘱的普及率不足。
(三)信托制度认知度不足
何为信托?我国《信托法》第2条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也即“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法律是否将其划分为“豪门家族”专属?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信托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第4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但公众往往并不了解何为信托制度,甚至常常误以为“信托等于豪门家族专属”,这无疑降低了公众对于自身财富的保障力度。
从“豪门家族”到普通家庭:财富传承的风险预警
在现代社会,财富传承问题一直是大多数家庭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当意外降临,缺乏妥善安排的家庭往往会陷入混乱与纠纷。娃哈哈集团新一代掌门人宗馥莉的复杂家庭关系所牵扯出的巨大诉讼风波,何尝不是万千普通家庭可能面临的风险缩影?
不妨设想一个生活富足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包括2套房产和500万人民币的存款,然而父亲因突发疾病不幸离世。其独生女独自承受亲人离世之痛时,一个自称是“同父异母的弟弟”的人在父亲去世后不久突然出现,声称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这一消息无疑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此时如何解决这个家庭的继承问题?首先,夫妻双方并未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任何约定,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即母亲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其次,由于父亲生前未立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时2套房产和500万人民币存款的另一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同时,根据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独生女和突然出现的“非婚生弟弟”在继承遗产时处于同一顺序,对已故父亲的遗产一般享有均等的份额。也即2套房产和500万人民币存款的另一半则需要在母亲、独生女和“非婚生弟弟”之间再次进行平分。最后,经过这样的分配,独生女实际能够继承的遗产比例大幅骤减,远远低于她原本应有的份额。
在缺乏财富传承合理规划的情况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使得遗产分配往往无法完全符合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愿,甚至可能导致家庭财富的分散和家庭关系的破裂。因此,普通家庭应当重视财富传承的法律规划,明确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愿从而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相关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制度如何保障普通家庭的财富传承
(一)保单理赔:以私密传承维系家庭财富
当今信息社会,家庭的财富传承隐私往往也是多数家庭选择不同财富传承保障途径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相较于法定继承,保险制度对于财富传承的保障在于可以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资产的精准传承,同时在此基础上受益人的信息不会被公开,一般仅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知晓保单的具体内容,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家庭财富传承的隐私。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在保险人核实确系保险责任的,受益人可以尽快获得保险利益,完成家庭财富的高效传承。
(二)公证遗嘱:以法定程序锁定继承意愿
公证遗嘱是明确继承意愿的有效法律工具。我国《民法典》第1139条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同时,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于普通家庭而言,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可以明确指定财产继承,这种法律形式的确认能够有效避免因遗嘱内容模糊或者形式不规范而导致的法律纠纷,从而有效规避“突然冒出的同父异母的弟弟”通过法定继承对于婚生子女造成的继承风险。
(三)信托制度:以制度屏障实现财富稳定传承
信托并非“豪门家族”的专属,其制度价值在于通过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实现风险隔离与长期管理,保障财富的稳定传承。普通家庭如何通过信托的方式以制度屏障实现财富的稳定传承呢?根据我国《信托法》第6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7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以及第8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从上述法律条文中不难得知,法律并未给信托制度设立过高的“门槛”。并且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可以按照既定的目的运行,不会因潜在的法律风险而被冻结分割,从而实现家庭的财富保护与定向传承。
四、结语
中国财富传承的“制度性困境”,本质是公共服务的缺位。根据彭博社(Bloomberg)透露的案件最新进展,香港法院已经宣布“He would hand down the decision in about two month. (将在约两个月后作出裁决)”。案件结果将对中国万千家庭的财富传承规划产生深远警示。从“娃哈哈家族”到普通家庭,法律制度的价值不仅仅是保护“豪门家族”,而是让每个普通家庭都能享受到法律保障下的稳定财富传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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