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0何谓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的一种金融产品。当这两个强大的财富传承工具相结合的时候,必然会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
首先,“保险”是用来放大资金倍数,提高资金杠杆,再将放大的资金装入“信托”,然后按照委托人(投保人)意愿来分配财富,使精神传承和物质传承得以按照委托人意愿来进行传承。
保险装入信托的过程,是在首期保费缴纳后,过完犹豫期,指定或者变更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赔付金会进入信托专户,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实现财富的传承。
保险金信托诞生于英国。早在1886年,英国推出第一款保险金信托产品“信托安全保险”;20世纪初,美国发展出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金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1925年,日本开始开展生命保险信托业务;2001年,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现;2014年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推出“家”系列保险金信托产品,成为首个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金信托产品。
目前在我国境内,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保险金信托成为一种创新的财富管理工具。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会受到当地的税收政策,监管法规等影响。但是保险金信托具体在财富传承上所具备的优势及功能基本相同。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
1、更低的门槛
家族信托由于门槛通常为1000万,面向的主要是超高净值客户群,较高的门槛使更多有需求的中产家庭望而却步,正是因为家族信托受众面较小,保险金信托则为更多的客户群体提供了信托服务的可能。
2、更高的杠杆
保险金信托拥有保险的杠杆优势,从而可以用较低保费就能实现家族信托才能具备的功能,除生前为后代创造的财产外,还能为后代留下一笔保险金,保险金进入信托之后,为未来的资产配置和传承的规模打下了基础。
3、资产隔离更强大
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保险金信托后,保险金信托的相关财产与被保险人、信托公司及信托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的独立性,能够避免保单存续期间作为投保人的财产被追索、在保单理赔后,可以规避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财产被追索的风险。
4、财富传承更灵活
与保险产品的固定分配的模式不同,保险金信托对财富的分配和传承更加灵活。一方面,保险金信托既能够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家族成员都可以从保险中受益,另一方面,委托人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进行灵活的财产分配设计,激励引导家庭成员的正向行为,实现家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1、财富保值增值
保险金信托结合保险保障与信托理财优势,资金进入信托后,专业团队会根据风险偏好配置资产,如债券、优质股权等。在保障本金相对安全的同时,追求长期稳定收益,抵御通胀,实现财富稳步增长,为资产保驾护航。
2、财富规划与传承
按委托人意愿定制传承方案,明确受益人、受益份额及领取方式,比如子女教育阶段、创业时分次领取。避免继承纠纷,确保财富精准传递给后代,还可设定激励条款,引导受益人积极生活,实现财富精神双重传承。
3、遗产税筹划
在部分已开征遗产税的地区,保险金信托可通过合理架构设计,将保险金纳入信托资产。信托财产在传承时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或延迟纳税,有效降低遗产税税负,减少财富传承中的税务损耗,保障资产完整传递。
4、极强的保密性
信托设立后,相关信息仅在委托人、受托人及必要专业人员间知晓,不对外公开。受益人仅知晓自身受益权益,无需了解整体信托架构和其他受益人情况,避免因财富信息泄露引发的隐私问题和不必要麻烦。
5、资产风险隔离
当委托人面临债务危机、婚姻变动等风险时,已设立的保险金信托资产独立于委托人个人资产。在法律框架下,这部分资产通常不被用于清偿债务或分割,确保财富在风险来临时不受冲击,保障受益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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