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PWM持证人原创】梁冰家族律师团队专题刊第16期丨民法典给婚姻生活带来的十大变化

2021-05-11

民法典给婚姻生活带来的十大变化

一、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不再视为个人财产,且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不再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而是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律师理解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上推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的规定其实是相当隐秘的,一般的民众想不到在购买房产的时候,自己的父母出了一点钱反而会改变整个房产的性质,因而,本次司法解释删除了本条。


二、协议离婚新增最长60日的离婚冷静期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社会上反对的声音

(1)限制离婚自由;

(2)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可能遭受进一步伤害;

(3) 经济强势方会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3、律师理解

增设冷静期的直接原因是持续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我国实行的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行制度,目前离婚自由,而且诉讼离婚流程相对较快,但实际上欧美和亚洲部分国家对协议离婚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哪怕是在崇尚自由与浪漫的法国,对于离婚也格外小心,双方均同意离婚并采取协议方式离婚,仍然不能随便办理,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虑期。

另外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措施寻找保护,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本身亦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决,仅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因而我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增设本质上并不会给真正想离婚的人士带来障碍。

三、缩小共同债务范围,共同债务一般需要共同签署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律师理解

民法典延续了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精神,一般需要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有出轨等重大过错时也可以要求赔偿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律师理解

以前就算一方多次有出轨、一夜情的情形,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法官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支持无过错方要求的离婚损害赔偿,但现在可以了,且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五、家务劳动也可以要求补偿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律师理解

家务劳动没有成果可以衡量,民法典实施以前家庭主妇如果要求补偿,前提必须是AA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因而进行了修改;要注意的是,此处不一定指家庭主妇,如果有证据证明职业女性在工作的同时也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时,也可以要求补偿。

六、居住权可解决多种类型家庭纠纷

1、法律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律师理解

居住权可以解决配偶要求在婚前房产加名的问题、离婚后解决一方居住问题;也可解决养老问题,如可以将房产赠与孩子,但为自己设定居住权或将房产出售给相关养老机构,但为自己设定居住权。

七、 民法典时代不会再出现久而不离的问题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2、律师分析

只要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签署分居协议或者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后再提起诉讼,在下一次起诉离婚中,就能判决离婚。

八、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首次明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1、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律师分析

以前仅有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增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后,出轨、家暴等过错证据的收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九、身份关系协议可以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赠与给对方时,未过户的,可撤销

1、法律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2、律师分析

协议不能乱签,日后忠诚协议也有可能生效。

十、 经常性家暴构成虐待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2、律师分析

家暴的证据日后越来越重要,认定家暴后,如果构成虐待,就是判决离婚、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多分割财产的法定理由。

  • 业务联系:400 157 5589
    业务合作:13311552505
    电子邮箱:ipwma@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10层1012室
    总法顾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何永萍律师
  • 分享
  • 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
Copyright ©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北京代表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苏州网站建设 京ICP备20220362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