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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家暴VS离婚冷静期

2021-06-10

出差途中,接一咨询电话。当事人(化名)小李说:结婚三年了,没孩子,他最近很少回家,她多问了两句,就被他拳打脚踢,打完还扬言道:你别想离婚的事,现在法律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呢,我让你离不成……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他婚前有一套房子,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想离婚,能分得我名下的房子,徐律师,我该怎么办?

动车飞驰前行,电话里小李的声音变成了间断的抽泣,我安慰了她几句,约了会谈的时间,挂了电话。窗外云雾萦绕,又要下雨了。

今天是202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已经4个月了。

《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确实增加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可设置这一制度并不是用来唬人的。

通俗地讲,离婚冷静期只设置在协议离婚当中,诉讼离婚并不受其影响。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意味着,如果双方自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双方要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不能像以前一样,马上颁发离婚证书。双方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三十日届满。

而后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再去一次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双方才能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我国目前的离婚登记旨在保护离婚自由,但程序过于简单,实践中存在很多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为了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给那些轻率、冲动型离婚的当事人增加一个离婚“门槛”,让他们先冷静一段时间,判断双方的婚姻是否到了非离不可的程度,再决定离婚与否。

每个人都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是无限的自由。个人自由与家庭责任之间,要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现实意义。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但是,当夫妻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时,均不会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特别是发生家暴的离婚纠纷中,被家暴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是直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离婚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遵循依法尽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并以人身保护令等形式对受害方加以诉讼期间的保护。

回到文章开头小李的咨询,我在这里想给小李和小李同样遭受家暴危害的女性朋友们说:作为家暴受害方,完全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那些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可以阻止离婚的说辞,只不过是施暴者们的自我安慰而已。

关于房子,法院会首先确定房屋的价格,一是看双方能否协商房屋价格,如果双方就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那就需要鉴定机构评估。

法庭判决房子归属的关键因素就是,谁有能力支付属于对方的房屋折价款,法院判决房屋归其所有的可能性就大。

当然,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需要当事人与婚姻家事专业律师面谈,律师会根据实际案情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

另外,徐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女性朋友们的是,如果想取得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向法院提交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较以往的《婚姻法》新增了照顾女方的这个规定,因此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会对女方有一定的倾斜。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而对于小李这样柔弱的女性朋友来讲,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的保护自己。

当你爱的人凶相毕露,爱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事。

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愿以法者医心,与世间有心人,普法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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