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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原创∣从案例看法院判决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性

2021-07-07

经典案例

杜某1与熊某离婚纠纷案

01

【案号】(2019)鄂0106民初3079号 

【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件评析】在双方都要求抚养权且条件相当时,法院直接判决轮流抚养半年,各自承担抚养费,没有处理未抚养一方的探视权问题。

【案件概述】原告杜某1与被告熊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杜某2;审理中,原告杜某1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熊某答辩,婚生女由其抚养,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约2000元,具体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关于婚生女杜某2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本院认为婚生女杜某2由双方轮流抚养更为合适,在轮流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法院判决】婚生女杜某2由原告杜某1、被告熊某轮流抚养至杜某2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其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由被告熊某抚养,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原告杜某1抚养,各自抚养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由各自负担。

彭某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

02

【案号】(2017)沪0110民初3339号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评析】双方协商一致时,法院判决轮流抚养半年,各自承担抚养费,没有处理未抚养一方的探视权问题。

【案件概述】原彭某某、被告胡某于2004年1月31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登记结婚,2008年12月12日在美国纽约市生育一子名彭相榕。婚后,双方感情一度尚可。2014年1月31日起,夫妻开始分居。2017年3月1日,原告具状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观点】原、被告均表示离婚后,婚生子由双方轮流负责抚养,各自名下及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婚生子彭相榕由原、被告轮流各负责抚养6个月,各自承担抚养期孩子期间所发生的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具体方式:2017年2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由被告负责抚养,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由原告抚养,之后按此类推,由双方轮流抚养)。

庄某1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03

【案号】(2018)冀0923民初210号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法院 


【案件评析】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时,法院直接判决双方轮流抚养2个月,但判项不涉及抚养费及探视权。


【案件概述】 2003年原告庄某1、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庄某2;原告诉称由孩子自己决定归哪一方抚养;被告答辩称孩子轮流抚养。


【法院观点】原告主张婚生子庄某2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大,随谁生活尊重孩子的意见;被告主张现在下岗没有抚养能力,孩子存在语言障碍,现在家并未继续上学,要求轮流抚养。本院认为,双方婚生子虽已年满13周岁,但因存在语言障碍,不宜征求孩子自己意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如孩子仅跟随一方生活,负担较重,本院酌定孩子由原、被告轮流抚养,半年更换一次,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判决】婚生子庄某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首先由原告抚养,以后每两个月由原、被告轮流变更抚养。


何某甲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04

【案号】(2015)佛城法槎民初字第350号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评析】法院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因无法调解双方强烈的抚养孩子欲望,直接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半年,并同时判决未抚养方有探视权。


【案件概述】原告何某甲、被告张某原为夫妻,婚后生育儿子何某乙;后被告张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何某乙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周六可探望何某乙一次,具体探望时间为周六8时至20时,由原告负责接送何某乙。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离婚后,2015年4月4日,原告探望儿子,将何某乙接回家中后,未将儿子送回被告处。被告与原告交涉无果,遂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何某乙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经庭审询问原告为何不如期将何某乙送回被告处,原告称接回何某乙后发现儿子身体不适,经医生诊断后,考虑儿子还要看病,慢慢照料,故未送回给被告,不久被告就申请了执行。

2015年4月23日上午,执行时因孩子反应激烈,哭闹,执行员认为不适宜由被告带走,暂停了执行,之后被告要求本院继续执行。原告则于2015年7月2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在本案审理中,原、被告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查明的双方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没有变化。

诉讼中,本院对何某乙的抚养权归属和相应的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法院观点】本案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解决。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依据生效离婚判决将何某乙接回抚养,期间虽然何某乙有××就诊的情况,但基于何某乙年龄幼小且身体较弱的因素,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抚养不当。何某乙年为两岁幼儿,尚未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情绪较易波动,其在本院执行抚养权过程中的哭闹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告抚养不当。经全面综合审查本案案情,原、被告抚养子女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大致相当,均无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同时原、被告均有抚养子女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在原、被告收入、生活基础相当,住所地相距不远的情况下,本案具有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现实条件,何某乙入托、入学无需改变环境,轮流抚养可均衡照顾原、被告与儿子的亲情。因此,本院确定何某乙由原、被告轮流直接抚养,以半年为轮换周期。双方各自抚养期间内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为保证原、被告与何某乙的感情联系,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应确定另一方对子女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本院确定原、被告在未直接抚养何某乙期间,每两周的星期六探望何某乙一次,时间为当日9时至20时,由探望方负责接送何某乙。

【法院判决】一、婚生儿子何某乙由原告何某甲和被告张某轮流携带抚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被告张某携带抚养至第六个月的当月最后一日,此后交由原告何某甲携带抚养六个月,原、被告以六个月为期限轮流抚养至何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被告各自抚养期间内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何某甲、被告张某在未携带抚养何某乙期间,可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六探望何某乙一次,探望时间为当日9时至20时,由探望方负责到携带抚养方住所接送何某乙。

刘某与毛某1离婚纠纷案

05

【案号】(2017)鄂0106民初5623号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件评析】在双方对抚养权争执不下时,法院直接判决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1年,且规定了探视权。遗憾的是,探视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应更加明确。


【案件概述】 原告刘某与被告毛某1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女毛某2;原告刘某提起离婚诉讼中,庭审中,双方均要求女儿的抚养权;毛某2到庭陈述妈妈相对比较强势,爸爸更疼爱她,真心不希望爸爸妈妈离婚,若确要离婚,其愿意随爸爸毛某1生活;法院就抚养权多次进行调解,但均未果。

【法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均有能力独立抚养子女,均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婚姻家庭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无法取代的作用。在离婚诉讼中,应充分考虑原有家庭情感作用,为离婚双方的后续相处和子女健康成长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本案中,毛某2正值12岁青春期,心智有待成熟,日常生活尚需成年人照顾,虽然毛某2在法院问询中,希望随父亲一同生活,但考虑到未成年少女的生理特点,母亲作为女性,更具有照料女儿生活上的补充优势。其次,毛某2现处于义务教育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行为习惯的引导和规范,刘某与毛某1均受过高等教育,应当深知教育对未成年成长的重要性,而双方在教育子女方式上,刘某较严格强势,应摒弃威严作风,更加怀柔睿智,毛某1较自由开放,虽对其女疼爱有加,但更应理性关爱,双方只有互为补充,才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从情感因素考虑,双方均希望给予子女无微不至的关爱,父母双方的爱对于子女也不可或缺,离婚后双方的相处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也至关重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权衡孩子的切身利益,从孩子长远成长出发抚养教育子女。本案综合考虑毛某2的身心健康、教育成长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由双方轮流抚养较为适宜。

【法院判决】婚生女毛某2由原告刘某与被告毛某1轮流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每年轮流一次,抚养费由各自负担。一方抚养期间,另一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女毛某2两次。抚养权先行由被告毛某1行使,抚养时间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原告虢某某与被告邱杨离婚纠纷案

06

【案号】(2018)湘0408民初2093号  

【法院】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案件评析】在被告未到庭答辩且孩子在分居期间与被告生活的前提下,法院判决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并考虑了探视权、孩子十周岁后的自由选择权、孩子自由选择后未抚养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一个较为全面的判决。

【案件概述】 原告虢某某、被告邱杨登记结婚育有一女生育婚生女邱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打伤原告,导致原告受伤治疗,双方分居,邱某某与被告邱杨居住,此为原告第三次提起离婚,原告起诉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观点】关于婚生女儿邱芷涵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原、被告均主张抚养,考虑到子女生活现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为衡州小学的音乐老师,其父母愿意帮忙照顾邱芷涵以及被告现独自一人照顾邱芷涵的现状),本院认为,父母双方的爱是小孩各个成长阶段的避风港,原、被告双方均具备抚养条件,且均居住在衡阳市,双方轮流抚养小孩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婚生女邱涵暂由被告抚养一年、再由原告抚养一年,双方轮流抚养至婚生女邱芷涵成年时,抚养费双方自理,但是,若邱芷涵年满十周岁后自行选择随原、被告中的一方共同生活,则应改变上述轮流抚养模式,而直接变为由婚生女选择的一方进行抚养,若婚生女年满十周岁后对轮流抚养没有异议则按照轮流抚养进行。婚生女邱芷涵年满十周岁后选择父母一方进行抚养,未被选择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方子女生活费1000元至其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学费及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对半负担(轮流抚养期间的学费和医疗费用自行负担)。期间,一方在对方抚养期间每月对女儿邱芷涵均享有探视权。

【法院判决】生女邱某某自判决之时起暂由被告邱杨抚养一年、再由原告虢某某抚养一年,双方轮流抚养至其成年时(2031年6月7日)止,抚养费双方自理;若婚生女邱某某年满十周岁后对轮流抚养有异议可随其自行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未被选择的一方需每月支付另一方抚养费1000元;若没有异议则由原、被告双方轮流抚养。期间,一方在对方抚养期间每月对女儿邱芷涵均享有探视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与子女】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律师分析及建议

在双方对抚养权争执不下、抚养条件又旗鼓相当的时候,轮流抚养具有可行性,但在适用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判决轮流抚养时,是否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基于回归儿童利益本位的原则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法院可直接判决轮流抚养,无需当事人协商一致。

2.什么情况下适合判决轮流抚养:主观上,需要双方当事人从心理上能接受轮流抚养方案、尽量配合、不设置各种障碍;客观上,至少需要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个城市,工作稳定。

3.轮流抚养期限:司法实践中的期限集中在2个月至1年,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而定,笔者认为三个月至半年或1年期间最为妥当。

4.笔者有一些变更抚养权的案子通过调解取得了抚养权,记忆较深的是其中一个案子是通过资料打动了女法官,帮忙调解取得了两个孩子中小女孩的抚养权;其中一个案子是通过了解对方的性格,调解在不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前提下,实际取得与孩子在一起居住的权利。

5.一方在对方抚养期间是否应该享有探视权:轮流抚养的本意就在于从孩子出发,尽情享受父爱和母爱,而轮流抚养间隔时段一般较长,应赋予一方在对方抚养期间的“探视权”。

最后,节选纪伯伦的诗歌结束本文:你的孩子,其实不是你的孩子;你可以给予他们的是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想法,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你可以庇护的是他们的身体,却不是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属于明天,属于你做梦也无法到达的明天,你可以拼尽全力,变得像他们一样,却不要让他们变得和你一样。那些不是真正为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请你们停下来,停止虚伪,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来处理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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