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能不能拿到钱?”“如果拿不到钱,打官司有用吗?”这是律师经常会被当事人问到的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拿到胜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才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才能够得到公权力的帮助讨回欠款。
如果不告,你就只能凭运气看对方是否主动给。随着时间的延长,你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的过期而丧失公权力救济的机会。等你想告的时候却由于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到法院的驳回。
当然,你满怀期待的打官司也拿到了胜诉判决,依然遭遇到对方不履行,该怎么解决呢?法院的判决书有用吗?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有什么有力的措施?最关键的是,万一对方没有钱,官司会不会白打?
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公权力的帮助。但是判决书生效后,并不会必然的引起强制执行程序,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1、一审判决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天内都没有上诉,那么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16天,判决书生效。(裁定的时效是10天)
2、二审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上诉,那么二审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调解书:如果一审、二审收到的是调解书而不是判决书,那么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开始生效。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1. 被执行人拒绝按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2.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4.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1. 限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动车、住星级酒店、买房、度假、子女就读等);
12.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处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通过以上手段将足以达到讨回钱财的目的。但也确实可能会遇见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时3个月后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终止。只要案件没有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将继续有效,比如失信人员名单上始终有被执行人的名字、限制高消费也不会撤销、征信系统上的不良记录依然存在、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继续被计算等……
最重要的是,公权力始终在悄悄等候再次亮剑。终结本次执行后,执行法院每隔六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
而且,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时效的限制。
五、先不起诉,等对方有财产再起诉可以吗?
想法很完美,现实很残酷。虽然,通过一些诉讼技巧可以让诉讼时效得以延续,比如等对方有财产了过个十年八年再起诉。但是,证据们也可能会“折旧”的,随时时间的流逝,证据模糊、灭失的风险逐渐增加。时间久了,有时候连人都找不到了,你找谁要钱呢?
即使一直有联系,等你发现对方有财产再打官司,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执行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