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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结婚三年后离婚,家务劳动共补偿1.5万元。多还是少?

2021-12-20

一位浙江的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19万元,最终法院判补了1.5万元。
这位妻子提出应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丈夫按每月5000元标准补偿自己19万元,最后法院是支持了妻子的家务劳动赔偿的诉求,不过补偿的金额就只有1.5万元。

这个案件作为今年生效的民法典新规后审理的数个离婚家务补偿案之一,具有标杆意义。
今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家务补偿制度至少让对家庭内部付出的一方,有可能被社会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也将被重新认识。

这些案例,女性看到总是感觉意难平,男性看到也吐槽说给得没道理。家务劳动是真的这么不值钱吗?前有北京之太太,婚龄5年,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也是争议不断。有网友算过,北京案件家务劳动的补偿相当于一年1万,现在浙江这案子的全职太太补偿1.5万元,也是相当于一年5000元家务补偿。

如果按照社会上的家政人员工资收入每小时40元来计算,一年5000元的补偿相当于家政人员工作125个小时。分摊到每天的话,不足20分钟。那么女性在家庭里面的家务劳动强度每天不足半小时吗?

其实民法典规定之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已经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中国婚姻财产制度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如果婚内一方不在意,到双方关系紧张时相互查对方收入和财产都不是件容易的事。离婚时更没有像外国离婚制度中的,对收入低的一方有长期赡养费,或者要维持对方在婚内的生活水平这一说法,民法典的家务补偿制度已经算是离婚对婚内财产的一种平衡。

但是这象征式的一点点补偿金,有聊胜于无,这些补偿金额公布,导致更多女性“不婚不育保平安”的声音此起彼落。

女性基于生理因素不自觉的成为生育和承担家务劳动较重的一方是较常见的,长期繁重的育儿劳动和家务劳动,让女性在职场上,丧失了更多的机会成本是不争事实。

婚姻期间的家务劳动是无薪的,在三胎生育政策背景下,探讨家务劳动的社会意义,更值得被人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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