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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企业抗疫36计-建设工程、金融篇

2022-08-18

3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首先,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条款来确定。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第7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发包方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第7款第2项: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第4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法条】:《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财金〔2020〕3号第1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确因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方未能按照约完成施工的,承包方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

为了稳定合同关系促进履行,实践中,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友好协商延长工期。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而形成诉讼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疫情或或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延长工期。

最后,承包方如果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明显对承包方不公平的,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补偿损失或调整价款。如果协商不成而形成诉讼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建议】:

(1)受疫情影响的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知疫情情况,保留通知证据;

(2)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出具的影响开工、复工的相关文件;

(3)承包方应尽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注意保留相应证据材料;

(4)合同双方及时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

(5)收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材料价格上涨、支付设备租赁费等事实的证据材料。

3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或定额计价,承包方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

承包方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首先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或专用条款中是否对疫情的影响后费用调增有约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增费用的情形,则可依据合约的流程进行调增。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按照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价款或计价原则,通过签订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来合理分摊成本。

如果继续履行对承包方不公平而又无法协商,承包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以调整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建议】:

(1)承包方保留疫情及防控措施、官方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等证据;

(2)承包方保留人工费、材料费等增加的票据等证据;

(3)施工方需要及时做好“工程签证单”,并按合约流程提出调增申请;

(4)双方积极协商,并书面通知对方费用增加的情况;

(5)保留双方相关会议纪要、工程停工、延迟复工、工期顺延等往来通知或函件等。

34、开发商如何应对疫情影响可能导致的延迟交房情形?

因项目停工可能导致项目延期竣工,进而导致出现延期交房风险,或虽已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具备交付条件,但因疫情防控暂不能开展交房活动的,开发商可与购房者协商延期交付房屋、延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延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如果无法协商而引起诉讼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解约退房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约定交付时间在疫情发生之前并已经构成迟延交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1)保留受疫情影响导致承包方停工报告、承包方延迟竣工、政府迟延复工通知及其他疫情管控措施的相关证据,;

(2)及时书面通知购房人延期交付情况;

(3)与购房人协商在复工后及时履行合同。

35、企业若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银行申请减免银行贷款利息?

可以。

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国家鼓励银行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建议】:

(1)企业要与贷款银行多做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息减免;

(2)企业可以申请相关财政补贴。

36、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银行贷款能否延期偿还?

对于企业能否延期偿还银行借款,银保监会并未进行规定,而是将决定权留给了贷款主体,即各大银行本身。

国内各大银行陆续发布通过了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方式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如交通银行推出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因此,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还需要看相关贷款银行是否具有优惠措施。若经核实无优惠措施的,建议尽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还款。

【建议】:

(1)企业及时了解最新国家政策并和相关银行进行沟通、核实;

(2)按流程提出延期申请。

【法条】:《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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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何永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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