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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离婚时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分配?

2022-09-30


作者:王恒妮
钱多多和花拉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多份人寿保单,这下两人犯了难,到底要如何分割这些保单,并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呢?
答疑解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避免复杂多样的保险权属分割难题。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夫妻没有财产约定,这时候就需要遵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法理,结合保险基本原理,不损害保险的效用和经济价值来定分止争。
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已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分配?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险也分为多种,首先要确定分割的是什么保险,以人寿保险为例,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如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等特定用途,具有人身性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夫妻双方可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01
夫妻之间互相投保的
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选择退保,双方平分退保金;或变更投保人、受益人。但如果保单已经过了犹豫期,选择退保的话,是退还现金价值,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可以将受益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子女。
02
夫妻各自投保的
跟上面情况其实差不多,即便是各自投保,购买保险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也可选择退保,平分退保金。但如果可以协商,可以通过将已交保费补偿给对方等方式保住保单。如果受益人是对方的话,也可选择变更成本人或者子女。
03
夫妻给一方父母投保的
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父母购买保险,离婚后,可以及时变更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可以自己协商是否补偿。
04
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
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离婚后,若保费尚未缴完,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承担子女保单续费义务。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金,由受补偿者继续承担孩子保险的续期缴费义务。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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